两游客在台州某峡谷被激流冲走,律师:驴友户外出意外,谁担责?

看到一段视频,非常揪心,两名驴友在浙江台州某景区横渡激流时,被水流冲走,失联已超18小时,估计凶多吉少。

视频中,几名驴友已经成功渡过,一名红衣男子带着一名白衣女子正在水中,因水流过大,白衣女子失去平衡,岸上的蓝衣男子看了,赶忙拉紧绳索,不料却使红衣男子也失去平衡,两人一起被冲到了瀑布口上。

此时红衣男子稍作调整,尚能水中勉强站立,回头想拉起坐在水中的白衣女子,而岸上的蓝衣男子却突然换手脱力,致使原本拉紧的绳子又一次松掉,红衣服男子再次失去平衡,而白衣女子则彻底被瀑布拖进水中,淹住了口鼻。

红衣男子仍努力拉住她,然而水流势能太大,两人在瀑布口被冲得直不起腰,原本尚有力气的红衣男子也逐渐脱力,两人被淹没在水花中,持续约2分钟。

其间白衣女子偶然浮出水面,明显已失去意识,红衣男子则再未露头。

眼见无法将两人救起,一边岸上的驴友松开了安全绳,随后两人被湍急的水流往下冲去,至今失联已超18小时。

据了解,该景区已经被废弃,处于无人收费无人管理的状态,因保留有步道、石阶等设施,两游客在台州某峡谷被激流冲走,律师:驴友户外出意外,谁担责?成为一些驴友户外徒步的热门地点,某社交平台上随便一搜,便会出现各种旅游攻略。

那么从法律角度讲,本次事故可能存在3个责任方:

首先,如果活动是有人牵头组织的,组织者可能承担“未尽安全保障义务”带来的侵权责任。

据了解,事发前当地刚有过强降雨,有户外人士分析说,这种情况该调整路线,避开山洪多发的涉水山谷,即使要渡过,也该首选离水横渡系统,不从水里直接过,再者,辅助过河,应该用竹竿或两头栓紧的绳子,不该用这种在河里软趴趴的绳索,否则压根无法起到保持平衡的作用。

路线规划失误,加上设备选择不专业,是事故的重要原因,活动组织者难辞其咎。

其次,从视频里可以看到,红衣男子两次失去平衡,都与岸上的蓝衣男子操纵安全绳有关。

第一次,突然拽紧,导致站稳的红衣男子被冲到瀑布口;第二次,突然泄力,导致好不容易稳住的红衣男子再次跌入水中。

尽管主观上是想帮忙,也算是在尽驴友之间的“互助义务”,但客观上与两人被水流冲走存在因果关系。

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,户外活动原则上适用“自甘风险原则”,驴友只要尽到互助义务,一般不承担责任,但对损害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那么后续如经专业户外人士评定,蓝衣男子拉拽安全绳的操作属于“重大过失”,也该承担相应责任。

最后,是大家可能会忽略的,平台责任。

前年8月份,四川龙漕沟也曾发生过人被洪流冲走的惨剧。

因上游降水和地势原因,原本清澈平缓的溪流,在短短一分半钟内变成汹涌湍急的洪水,导致7名游客不幸遇难。后来大家发现,某生活分享平台上,充斥大量关于该地区的“攻略”和“推荐”,却并未对其危险性进行任何提示,这才造成许多游客慕名前往。本次事件发生后,有网友进行了搜索,发现事发废弃景区存在同样的问题。画面上,都是一派山清水秀,谁能想到这清澈的水流会暗藏杀机呢?

对这种已经被废弃且风险较高的景点,平台理应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和内容审核义务。如果明知内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当引导,却未及时删除或添加安全提示,那么除了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外,也可能会对相关事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。

最后,尽管凶多吉少,仍要心存希望,但愿这两名驴友能平安生还。也希望大家都能做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探索自然之前,一定要了解相关风险,做好准备工作。毕竟,事后无论找谁追责,都补不回生命的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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